离婚通常在被告方起诉。根据民事诉讼通则,离婚诉讼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103010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在苏州起诉,那要看你是哪个区的。你应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离婚。
二。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
103010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所需条件
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1。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其他第三人不得作为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的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4.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起诉状应当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情况及相关证据;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股票、债券等。);6.原告应提交能证明原告与被告法律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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