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受理法院,离婚案件的受理

一、离婚案件哪个法院受理

1.一般按照“原告是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被追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被告人被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

5.配偶是军人(非文职),你不是军人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配偶是文职军人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军人和怀孕妇女有没有特殊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有关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必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证明。

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三、离婚诉讼的费用缴纳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提前还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提前还款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仍未缴纳,或者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未预交诉讼费的,起诉自动撤回。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对离婚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分为一般管辖原则和特别管辖原则。一般来说,就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以上是法国网站边肖整理的哪些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的相关内容。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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