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官司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给付:离婚案件每件给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给付财物:未超过10000元的,每件给付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二、离婚诉讼费如何计算
关于诉讼费的缴纳和计算,根据2007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新标准,离婚案件除每件收取一定费用外,如果一定数额的财产需要分割,还要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
(一)受理费:根据第十三条,离婚案件列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按每件收取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其他费用:离婚诉讼的受理费是最基本的费用。如果需要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就得准备一定的律师代理费。此外还有财产保全费、财产鉴定费、法院申请费等。可能还需要付费。
虽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诉讼费是由原告支付的,但此时只是由原告预交。一般来说,离婚诉讼费最终还是由败诉方承担。但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诉,费用仍由原告承担。
三、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一般离婚诉讼费用由原告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理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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