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居住地可以起诉吗,起诉是按照原告居住地还是按照被告居住地

张初到加拿大时,经常主动给孙女士和儿子寄一些生活费。两年后,张定居加拿大,并要求孙女士移居加拿大。考虑到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加上自己在国内有一份稳定且收入不错的工作,孙女士先以探亲的方式两次前往加拿大与丈夫团聚。

可能是双方分开太久了。在他们共同的生活中,他们总是有摩擦,不欢而散。孙女士选择回国,要求张回国发展。在加拿大发展起来的张,不仅不愿意回国,还对孙女士父子不理不睬。面对无情无义的张,孙女士提出要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但听说张已经取得加拿大国籍。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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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司法局樊德志、王阳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张自取得加拿大国籍后,不再是中国公民。孙女士和张属于此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管辖。外国人与中国人在中国离婚,无论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均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因此,孙女士可以向中国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适用我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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