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案双方都同意离多久判
二、特别情况下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
(一)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宣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被劳动教养的,被监禁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满一年的,离婚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离开户籍所在地满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中国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结婚地法院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当事人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五)对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地国家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国籍所属国法院不予受理,但一方原居住地或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由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外国向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国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中国公民双方都在国外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户籍所在地在中国境内或者婚姻缔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要具备哪些要件
对离婚当事人的要求是离婚当事人必须满足的条件。不符合这些基本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其他第三人不得作为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的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3)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出离婚诉讼;
(4)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起诉状应当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情况及相关证据;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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