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上弱婚姻观的形式,婚外情不断入侵我们的家庭,我们之前的很多人生承诺都变得无力,随之而来的是婚外情调查取证,婚外情诉讼。经历了这样的战争,我一个人承受着孤独,在细节中体会到人生苦短,但诉讼不能马虎。婚外情诉讼难,尤其是婚外情调查难。
什么样的婚外情证据在进行中会被法院采信?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陆律师为大家一一解读。
1.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
必须有一系列证据相互证明。
律师陆说,这种婚外情的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很难保证当事人提供的这种证据没有被篡改。
要想让这种证据被法院采信,就要有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相互印证。比如谁的邮箱,谁发的邮件,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
此外,提取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还得经过公证,单靠自己提取的邮件或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2.保函
“黑与白”很难否认。
有些人在被配偶发现婚外情之初,会写下保证书,以示今后“绝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种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可以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吗?律师陆认为这是可能的。
诉讼时,一方出示保证书后,另一方可以指出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纳。
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够预见到后果。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以“作证”
卢明升指出,许多人经常雇用“私人侦探公司”的工作人员跟踪配偶的事情,然后拍照。
因为证据必须合法取得,所以在操作过程中需要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了解程度,以保证证据的合法性。
4.显像记录
偷拍的时候只能在家里拍。
陆表示,如果当事人在公共场合拍摄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里拍摄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而在酒店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视频或者入室后在别人家里拍摄的视频都不能作为证据。
这种证据很难收集,而且容易引起矛盾,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
以证明它没有被修改
卢说,夫妻关系中有关婚外情的记录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偷记录和收集,没有必要通知对方。如果在当事人收集的录音中,对方认可了他们的暧昧关系,那么录音资料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陆提醒,由于部分数字录音资料具有修改功能,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应当能够证明其未被修改。
律师提醒
即使证据能用,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
陆指出,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了,对帮助当事人达到诉讼目的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作用不大,因为即使证据能证明对方有过外遇,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况且,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关系一定会破裂,所以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另外,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即使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外遇,也不能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