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因为涉及到相对人或者第三人的隐私权,是否合法?如果合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笔者将从真实案例入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一、两个离婚纠纷案例
案例一:原告张与被告系同事关系,自由恋爱,于2007年3月5日结婚。双方都再婚了,结婚初期感情尚可,但没有生育。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渐渐产生了感情不和。原告提出,其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出示了一组照片证明.原告称,这组照片是原告在2009年6月22日拍摄的,当时被告和一名女子在被告的出租房内住宿,被原告抓住。照片中,被告和一名女子赤身裸体躺在床上,身上只盖着被单。原告提供这组照片证明被告未尽到夫妻忠实义务,存在过错。[1]
案例二:为了证明被告与他人同居,原告在上海聘请了一家侦探社,取得了一套证据,包括被告与一名女子出入租住处的照片;租赁住所邻居的证言,用以证明被告与该女子长期同居;一组私家侦探破门而入拍摄的被告与该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照片。
上述两起案件的共同点是,在两起离婚案件中,一方都提交了涉及另一方隐私权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3360“http://www . sogou.com”上述两案中一方当事人出示的证据是否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隐私权?是否侵犯了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下面笔者将进一步阐述。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二、涉及隐私权的证据效力
1.隐私和隐私权
1890年,美国两位著名法学家萨莫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迪斯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隐私权》的文章,认为普通法应该包括隐私权,并首次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2]
在我国,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私生活保密、排除他人干涉的人身权。[3]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隐私权是权利保护的对象。综上所述,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对隐私的保护。隐私可以看作是一种与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和私人生活。但不是所有的个人秘密和私生活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隐私是隐私权的客体,但并不是所有的隐私都能构成法益的法律保护。(一)隐私权
以命案为例,犯罪嫌疑人杀害被害人的事实可以视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秘密,但显然犯罪事实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个人秘密不受隐私权的保护。相反,只有合法的隐私才能享有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4]在收集证据时,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隐私,就不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所获得的证据只要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2.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
在中国,从法律渊源来看,对隐私权的保护来自公法和私法两种规范。103010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第四十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103010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虽然没有明确提到“隐私权”这个词,但其保护的实质是公民的个人秘密和私生活。
因此,上述法律规定被视为保护隐私的间接规范。并且《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玛丽塔
3.婚姻隐私的保护
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源于人格独立理论,不因婚姻的存在而消亡。由于夫妻关系的缔结,夫妻或妻子与丈夫享有一定的配偶权。[5]包括同居权和生育权、监护权和家庭代理权等。因此,笔者认为,婚内隐私权不同于一般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婚内隐私的保护范围小于一般隐私。以公民身体健康为例,属于一般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范围。隐私可以分为合法的隐私和非法的隐私。当公民个人的隐私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即为非法隐私,不形成隐私权,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婚内隐私权具有权利主体的一致性。由于婚姻形成的独特的伦理法律关系,很多隐私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比如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可以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隐私。
而对于夫妻双方而言,该状况不应成为隐私。
知情权,又称知道权或知情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最大限度地了解和获取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知情权”一词最早是由美国记者肯特库珀在1945年的一次演讲中提出的。它的基本含义是公民有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