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缺席宣判离婚是怎样的
被告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不出庭不可能查清案情的,可以拘留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经两次传唤,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发出拘传。”
2.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接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依次起诉原告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例很常见,因为夫妻双方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感情变淡。所以大部分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都会判决离婚。
然而,其中一个配偶失踪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缺席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一旦公告送达后60天的公告期届满,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的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一)有证据表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的。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送达公告,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二、离婚案件缺席判决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把查明对方是否确实失踪作为案件的重点。查明这一事实是决定缺席判决能否适用于本案的关键。诉讼中,原告提交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因无法质证,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应当依据职权调查取证。除了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外,他们还应该对下落不明的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因为除非下落不明,否则一方当事人会与其近亲属保持联系。如果他的亲属不知道他的下落,那么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就可以确定被告的下落。
第二,正确谨慎使用公告送达方式。发布公告的方式应该既规范又实用。在实践中,有各种方式来传递公告,有些是张贴公告,有些是在报纸上发表。这些分娩方式虽然合法,但有时也不合理。因为下落不明的人,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工中,靠体力的占绝大多数。他们看不了全国性的刊物,人民法院的报纸,省级的刊物,所以他们无从得知自己被起诉离婚了。他们已离开原居地多年,更不可能在原居地看到张铁的公告。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慎用公告的送达方式。如果有必要进行公告送达,也要尽力查明被告的大致下落。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时,应同时适用两种送达方式,使公告更接近被告,尽可能提高看到公告的可能性。
第三,认真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身份
四是努力做好未到庭诉讼当事人的服务工作。如果下落不明的被告人出现,到法院纠缠,要耐心解释,说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特别是说明公告送达的相关法律规定,劝其走利益诉讼,告知其如果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可以另行起诉;如果要求你抚养孩子并且有能力抚养,告诉他再提起诉讼变更抚养权。
第五,法官在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未出庭的案件时应更加谨慎。他们要耐心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尽量让被告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明确表示不出庭参加诉讼的,应当在笔录中写明其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意见,或者采取就地调解、案件发生地开庭等措施,解决被告不愿意出庭参加诉讼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143条。应当撤回诉讼。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44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是否申请撤诉,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或多或少都应该知道,诉讼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和原告都缺席,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如果感情真的破裂了,法院还是会准予离婚的。以上是法网边肖整理的关于如何宣判缺席离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