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103010第五条规定:“男女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号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号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应当告知其重新登记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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