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存在反诉吗,离婚诉讼有反诉吗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1 .反诉与本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双重的,本诉讼原告是反诉被告,反诉原告仍然是本诉讼被告。2.反诉是独立的,反诉与本诉讼的诉讼请求是相互牵连又相互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3.反诉的目的是抵消和查封原告在本次诉讼中主张的民事权益。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导致与婚姻关系相关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是解除了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个诉讼的合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离婚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离婚诉讼是上述的原诉合并;狭义的离婚诉讼是指婚姻的解除。我国的离婚诉讼是一种广义的离婚诉讼。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越判决请求。在离婚诉讼中,被告经常提出与被告不同的要求。比如原告只要求离婚,不要求财产和子女抚养费,被告在诉讼中要求财产和子女抚养费;原告只对部分财产提出请求,对另一部分财产未提出请求,被告对其提出请求;原告主张分割债权,被告主张债务和股份等。被告提出的这些诉讼请求可以作为反诉处理吗?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应该作为反诉处理,因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超过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的诉讼请求不作为反诉处理,将进行实质性处理,超过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对被告的请求进行实质性处理,仅反诉为宜。

笔者认为:首先,根据诉讼法的精神,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涉及的三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是典型的诉讼合并。是法律规定的,法官没有自由的权利。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分开。这意味着,无论原告是否请求,人民法院都要从婚姻、子女抚养、财产三个方面主动审理案件。被告的请求并不起到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被告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审理案件,不提出就应当充分审理。

其次,三个方面与婚姻有关的事实构成了离婚案件事实的整体。法律要求原告对三个事实进行综合陈述,提出自己对三个方面的意见,对此原告没有选择。否则会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对三个方面中的一个或两个方面提出请求,可以认为是对事实的不完整陈述或不完全请求,也可以说是对事实的隐瞒。被告提出的请求在形式上类似于反诉,但实质上是对事实的补充或对原告的反驳。

第三,反诉的目的是抵消和查封原告在本诉讼中主张的民事权益。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的请求并不能达到抵消和追加原告在本诉讼中的诉讼请求的目的。

第四,反诉是独立的,反诉与本案诉讼请求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反诉的独立性。其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被告对原告的反诉应当按照起诉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起; 第二,反诉具有独立的诉讼要件,即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因; 第三,诉讼一旦成立,不会因本次诉讼的撤回而终结,也不会因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这是反诉制度的本质,是判断是否构成反诉的标志,也是关键内容。在离婚诉讼中,即使被告提出要求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北京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分配夫妻财产?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同居者分割财产流程图,同居关系如何分财产
  • 同居期间购买房产分手后如何分割,同居关系的房产分割
  • 离婚股权分割与结婚登记时间有关系吗知乎,婚前设立的公司离婚时股权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深圳离婚判决书
  • 深圳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男女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