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分割离婚财产协议确实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由于离婚双方毕竟已经结婚,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可能有孩子,在缔结《分割离婚财产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往往难免有一些感情因素。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时,不能轻易将一方放弃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视为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对“利用他人”的认定也要谨慎。把渴望离婚的一方做出的财产让步,看作是另一方利用别人的后果,是不恰当的。只有在一方利用另一方生产、能力有限且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通过强迫其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能认定为利用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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