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福州可以离婚吗,福州离婚纠纷

一、外地人在福州去哪里起诉离婚

异地离婚第一案: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被告未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第一案:双方均在异地一年以上,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外地人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书及以下相关证据材料:

(1)原告身份证原件。

(2)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

(4)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会出具法院判决的效力证明。

起诉是有一定条件的。即: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确定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121条

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或多或少都应该知道,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是法网边肖整理的关于外国人在福州去哪里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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