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下落不明能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失踪不满两年,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反对婚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配偶下落不明达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有两种方式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配偶下落不明两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离婚。因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以向被告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向失踪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失踪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出现在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二是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失踪满两年)或者死亡(失踪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人失踪或者死亡,自宣告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申请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的公告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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