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
(一)管辖
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在原告住所地或住所地提起)。
(二)程序
1.起草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对方。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7.庭审:双方当事人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将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获得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规定是夫妻离婚的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这种观点有点牵强。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增加了五种情况。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直接判决离婚。
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分
1.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财产的继承或赠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一方配偶的财产:一方配偶的婚前财产;甲方因身体伤害发生的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或者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甲方的特殊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对财产进行公证,明确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也可以约定在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最好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
4.对于特殊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军队复员军人带回来的回乡医疗补贴和生产补贴,归自己所有。
5.嗬
6.一方非法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拒不交出的,或者非法变卖、毁损分割,财产的,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减分或者不扣分。
按照法律规定,异地起诉离婚的程序和一般离婚程序没有区别。重要的是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需要特别关注。以上是关于不同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的知识。如有其他疑问或问题,请联系法国探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