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原告郑女士以婚后丈夫对家庭无责任感,二人性格差异较大为由,起诉离婚。他们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以至于夫妻关系彻底破裂,要求离婚。但法官最终判决两人不得离婚。
今年6月,郑女士再次向江夏区法院起诉离婚。
被告人尹某辩称,其与郑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一直良好。2012年9月脑出血偏瘫,生活不能自理。他老婆起诉离婚完全是一种抛弃,他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定郑某确实是残疾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也主持了双方的调解,但两人各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
法官审理后认为,郑某与尹某结婚时间较长,感情基础较好。在尹某病愈期间,只要双方能够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加强沟通,相互关心,共同解决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夫妻关系的和谐应当继续保持。所以判决不允许两人离婚。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