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谁来承担,精神病人治疗费用谁承担

我国《》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房屋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支付经济援助款项或财产,应根据该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缴费人经济困难的,可以分期一次性缴纳。给定的财产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也可以是财产的所有权。要掌握的具体原则应该是法律规定的,但具体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生活困难程度,可按人、按案讨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掌握。简而言之,目的是在离婚诉讼中有效保护属于精神病人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实践中,作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或其近亲属的一方,在离婚时经常向另一方提出过分的要求和条件。如果对方不回复概要和条件,坚持不同意离婚;或者要求对方对精神病人进行彻底治疗,即要求治愈后再离婚不迟的现象;或者要求离婚不离家,还想让对方继续照顾护理精神病人的生活;诸如此类。这些要求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不是根据精神病人的精神或健康状态来分析和考虑的,而只是根据自己的主观要求,盲目主张一方的权利。因此,法院不会支持其不合理的请求。只有依据法律,法院正确确认精神病人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现实合理的处理或判决,才是解决这类纠纷的正确且唯一的途径。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所得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如果离婚后一方没地方住,很难住。离婚时,一方可以用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帮助困难群众,可以是住房权,也可以是住房的所有权。”上述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或者提供一定的财产,这为我们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原则。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第一,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区分精神病人所属的不同情况。按照完全不能自理,或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划分原则,调查了解对方的基本经济情况,确定精神病人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的一定基准。其次,确定一次性缴费标准。根据精神病人病情的不同程度,目的是解决精神病人离婚后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住所的问题。由于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特殊性,精神病人的生活费应包含一定的治疗费用,应由对方支付。再次,对方给予精神病患者的经济资助是一种财产权,而不是赡养义务。 (4)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精神病人的人应当保护其健康,照顾其生活,管理其财产。根据法律上物权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相对人负责给付,即义务人必须在限定范围内向相对人给付一定价值的金钱或财产(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夫妻存续期间,夫妻应当依法履行相互赡养扶助的义务。但离婚后,相互赡养的义务随着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因此,离婚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不应再坚持不同意离婚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北京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分配夫妻财产?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同居者分割财产流程图,同居关系如何分财产
  • 同居期间购买房产分手后如何分割,同居关系的房产分割
  • 离婚股权分割与结婚登记时间有关系吗知乎,婚前设立的公司离婚时股权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深圳离婚判决书
  • 深圳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男女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