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份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十二月份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一方向法院提起的解除与另一方婚姻关系的诉讼。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按照诉讼程序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司法离婚。我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

如果配偶一方坚持离婚或同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费或分割,财产达成协议,他们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103010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诉讼的费用标准

离婚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在作出立案决定时,会告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将按照“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双方承担诉讼费的比例。原告在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人民法院只退还50%的诉讼费。

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家庭财产案件的收费,按照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需要5万元,按4%征收,即目标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按3%征收,即目标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按2%征收,即目标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按1.5征收,即目标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超过100万元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三、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知道12月份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12月份上法庭。离婚诉讼一般是指婚姻一方向法院提起的解除与另一方婚姻关系的诉讼。以上是关于12月份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的知识。如果你什么都不知道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Finder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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