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案财物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提前还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提前还款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仍未缴纳,或者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未预交诉讼费的,起诉自动撤回。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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