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诉讼离婚材料准备

一、诉讼离婚材料

2.身份证和户口本;

3.家庭财产清单;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必要的材料

(一)原告身份证原件经查验后返还原告。

(2)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可以随财产清单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具体提交。

(4)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会出具法院的判决生效表格。

其他材料

(1)婚姻基本状况的证据。如自由恋爱、他人介绍或安排的婚姻、复婚、再婚等。

(2)婚姻关系变化和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提供第三者插足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有身体缺陷或精神疾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和鉴定证明;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离职,提供离职时间、原因、离职协议等材料;如已起诉离婚,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如果两家曾经发生过激烈的冲突,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证明。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的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名称、地址等。

(5)如果对方需要经济帮助,提供患病或无劳动能力的证明和经济来源。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方面的财产协议、证言、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材料。

二、诉讼离婚程序

离婚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

1.起诉离婚案件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方是原告,被诉方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离婚诉讼随即开始。

2.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从受理起诉状到作出判决的诉讼程序开始,所进行的全部调查的总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分为庭前准备、调解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根据审判情况,判决应该重新调解。调解不成,将立即宣判。人民法院应当公开进行审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布判决书。

离婚案的一审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

三、起诉离婚的费用

首先,需要的是离婚诉讼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一种诉讼费,在起诉时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应给付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离婚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案件受理费外,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交通费用,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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