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城法院起诉离婚在哪里
离婚案件中,第一个问题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该在哪里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配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为公民住所地;对方当事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城镇户籍被注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尚未定居,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双方都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满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论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是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一名军人是文职人员的,由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的费用
离婚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在作出立案决定时,会告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将按照“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双方承担诉讼费的比例。原告在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人民法院只退还50%的诉讼费。
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家庭财产案件的收费,按照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价值1000元以下,50元、1000元每件5万元不等,按4%征收,即目标 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按3%征收,即目标 3% 510元;10万元t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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