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女方多加分,还可以在财产范畴上给女方分配一份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毕竟,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来看,离婚后,女性在找工作、谋生等方面都弱于男性,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对于分割;来说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对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离婚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当分割把生产资料归入共同财产时,它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充分发挥其效用的一方;当分割把生活资料归入共同财产时,我们应该尽力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的需要,从而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未分割的东西根据实际需要和受益原则归一方所有,得到的一方根据公平原则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应被滥用的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以分割共同财产的名义,将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损坏或者灭失的,另一方不作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性质和婚姻生活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003010第三十九条: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103010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义务。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双方共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以上是法网边肖为您梳理的分割离婚财产如何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原则上,离婚财产分割是分割男女平等的共同财产。当然也会照顾育儿方。希望我的文章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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