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二审还要开庭吗
离婚案件二审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因为有的夫妻已经庭外和解,所以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还有一种情况是不需要开庭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合议庭认为没有必要开庭审理而又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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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03010第169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合议庭认为没有必要开庭审理而又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二审离婚案开庭当天是不是知道结果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所有案件都必须当庭宣判,也就是说,是否当庭宣判是可有可无的,但不是必须的。
法庭判决的先决条件是:
1.这个案件的事实很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判案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事实不清,就无法做出硬性判断。
2.判决必须当庭宣布。如果是在当事人住处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判决必须在审判调查后的同一天宣布,或定期隔天宣布。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果只是为了在法庭上显示量刑率而在空洞的调查和辩论后宣判,那么在法庭上宣判是不真实的。
三、离婚案件诉讼中能不能申请回避
可以申请退出。为保证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离婚案件中司法人员的回避制度有如下规定: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三代以内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自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介绍律师等人员办理案件;
(三)收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各种支付费用的活动;
(五)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贷财物、车辆、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在购买商品、装修房屋等方面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利益。
以上是法网边肖为您整理的最新离婚案件二审情况。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也可以不开庭,因为有的夫妻已经在庭外达成和解,没有必要继续开庭审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