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以侵权责任为基础。造成离婚损害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不仅可以侵犯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还可以侵犯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应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根据侵权法通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法律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基于此。

(a)法律行为

首先,它必须有合法的行为。有配偶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损害结果

损害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的结果来表示的。103010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婚姻家庭关系破裂,造成离婚的,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有离婚的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103010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四种不同,其所造成的损害也有所不同。在这里,作者简要描述了它们:

1.在重婚的情况下。毋庸置疑,重婚给对方配偶造成极度的精神痛苦是可以想象的。 第46条把重婚放在第一种情况。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处罚的,另一方配偶能否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要求重婚一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处罚为条件。一方因重婚给另一方造成重大精神损害,另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不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就没有任何意义。

2.如果配偶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定地共同生活。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客体与重婚相同,其造成的损害与后者造成的损害相似。如果一方与他人共同生活,不能连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但夫妻双方签订了“忠诚协议”,则在反忠诚协议中约定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赔偿损失。作者认为,夫妻的忠诚是一种道德义务。一方不遵守,另一方要求按照约定给付合同价款或者赔偿损失的,该约定不能认定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在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家庭暴力造成的损害是对配偶权和名誉权的损害,而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不仅会受到身体上的损害,在长期的暴力下还会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因此,应当分别给予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家庭暴力造成财产损害的,加害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抗拒暴力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因正当防卫、避险造成的身体伤害,可以也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修改后的婚姻法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都加强了对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笔者认为,受虐者所遭受的身心伤害往往非常严重,甚至超出人们的想象。因此,应视虐待和伤害的时间长短和程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精神和人身赔偿金额。特别要考虑受害者身体和心理后遗症的恢复和治疗,充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离婚损害结果必须与行为人的法律行为有因果关系。

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在行为人或配偶实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且该行为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直接导致离婚的最终后果时,才能实施。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直接的因果关系是,这些损害行为才是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双方提出的离婚理由。

(4)主观过错

虽然婚内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明确表示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但笔者认为行为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必须是故意。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夫妻一方的意思表示往往很明显。《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中,夫妻一方只能故意达到这种情形。行为人需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吗?笔者认为,只能是第三方有过错。如果第三人并不知道婚姻关系一方已经结婚的事实,而她(他)本人处于被欺骗和受害的地位,那么主观上并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不主张对合法婚姻中的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配偶,只能在最后离婚时,以受害人没有过错为基础,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无过错方在最终离婚中向因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时,必须满足上述四个要件。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2.离婚必须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的;3.必须在离婚时提出,即离婚后才能提出赔偿,且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只提出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肯定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错误一方。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笔者认为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2.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3.在以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在一审中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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