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一方生活困难”意味着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经济帮助怎么帮?
根据《》第42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帮助生活困难的一方:
(1)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可以用来帮助生活困难的人,这种形式的帮助可以是居住权或房屋所有权。在实践中,帮助的形式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提供者是否拥有帮助的财产所有权,是否抚养子女等。
(2)能给钱帮助。这种财政援助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经济帮助的性质是什么?
(1)这种离婚经济援助的性质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赡养义务完全不同。离婚后,夫妻之间的赡养义务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援助只是源于原始婚姻关系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之间赡养义务的延续。
(2)离婚中的这种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经济帮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求助方生活困难,本人无法解决的;
(2)另一方能够提供帮助;
(3)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离婚时一方的生活困难,因此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在确定金额时应考虑必要和可能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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