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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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应适用特别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 4页。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可受理的情况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2.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原告因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诉讼的。

诉讼条件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2页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关系,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确立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8.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夫妻生活期间一方患有精神病,长期无法治愈的。

9.一方欺骗另一方,或者在婚姻登记中欺骗《结婚证》。

10.结婚登记后,双方共同生活,没有和好的可能。

11.包办或者买卖婚姻,之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确立夫妻关系。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和处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真的没有和解的可能。

第3页第13页。一方喜欢放松,讨厌工作,有赌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义务,经多次教育拒不改变的

上述“一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在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被告在一审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中,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第4 4页。离婚时,如果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负债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割,也可以不分割;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分割重新确立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重新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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