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要求“离婚”的待遇
非法同居应作如下处理:1。离婚后,双方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证是非法同居的,应决定解除。三。非法同居终止时,应本着妇女儿童利益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抚养教育问题。四。解除非法同居,原则上哺乳期的子女由父母抚养。父母有条件的,也可以由父母抚养子女。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儿童应该征求自己的意见。一方在将其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前,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5.非法同居终止时,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可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主张的财产,按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不及物动词非法同居关系终止时,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同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七。非法同居关系终止时,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共同生活期间未治愈的,分割财产应予以妥善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8.一方在共同生活时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互助的具体条件办理。九。对严重违法的,按照《》、《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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