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起诉离婚流程,哺乳期提起离婚诉讼

 一、哺乳期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离婚诉讼提交的材料包括:起诉书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导致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子女基本情况及抚养证明等。

1.去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是去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审核。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如果你们两个不住在一个地方,根据“原告是被告”的原则,你要在男方所在地提起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二)账簿;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地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批准立案后,立案庭会出具立案通知书,你可以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3.法院立案庭受理后,将案件移送民事法庭审理。

4.民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对方当事人发出传票,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出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参加诉讼。

5.双方出庭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有三种调解结果:

(1)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你撤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如果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并处理好子女和财产问题,你就撤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经调解,你仍坚持离婚但他不同意,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有争议。然后法院会做出审判判决。

6.法院通过听证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判决。

双方关系是否真的已经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以下准予离婚的说明性法律理由: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经多次教育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二、哺乳期离婚手续的规定

1.《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怀孕时、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哺乳期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哺乳期内,如果双方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办理不同的离婚手续,否则将无法领取离婚证。其实哺乳期离婚的程序和一般的离婚程序差不多,只是相关法律对哺乳期离婚的条件做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例如,在上述法律中提到的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以上是哺乳期诉讼离婚程序的相关回答。为保护哺乳期妇女,一般不允许男方在哺乳期提出离婚,但有特殊情况或女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限制。所以哺乳期提出离婚不一定导致离婚,要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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