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间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有平等的权利提出离婚。有时候,男方提出离婚,不需要补偿女方。作为原告,男方甚至可以要求女方赔偿自己,因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导火索很可能是女方出轨或者女方经常虐待男方父母。要求补偿不是这个女人的特权。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构成重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003010(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离婚案件可以旁听吗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从对抗制出发,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进而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每个诉讼阶段都可能涉及公民的合法隐私权。比如:恋爱过程、收入状况、未婚同居、性生活、第三者等。离婚案件的公开审理对当事人的隐私权构成了严重威胁。003010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在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认可两个必要条件同时允许成立的情况下,离婚案件才可以不公开审理,缺一不可。事实上,闭门开庭比公开开庭更有利于法官审理和当事人达成一致,缓和矛盾。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的感情问题,有的还涉及个人隐私,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应当准许。但是,所有的判决都是公开的。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申请,原则上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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