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应该去哪起诉离婚
通常,我们按照“原告是被告”的原则确定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但有时,这种做法不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或者会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因此,仍有一些特殊案件属于法院管辖的离婚诉讼:
(一)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宣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被劳动教养的,被监禁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军人是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满一年的,离婚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离开户籍所在地满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第一步是起诉。中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原告,即提出离婚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对方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则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起诉时,原告应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如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诉讼请求、相关理由和实际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据和证人资料。
第二步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包括庭前准备、调解、开庭三个阶段。在审查阶段,法官会对诉讼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调查取证。一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看能否达成协议。调解不成,要开庭审理,进行询问,当庭辩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能够和解,法院会将协议记录归档,但一般不会出具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
第三步,做最后的判断。法院会根据审判结果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也会宣判最终判决结果。法院宣判时,全部公开宣判。如果当庭宣判,十日内宣判;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发布判决书。如果配偶任何一方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进入二审阶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21条一般属地管辖权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或多或少都应该知道,夫妻如果要起诉离婚,需要去对方住所地的法院。如果对方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民政事务局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