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条件,起诉离婚有条件吗

一、起诉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也是民事案件,所以起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有自己的特点: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被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根据我国规定,离婚诉讼实行一般属地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离婚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离婚案件时,起诉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离婚诉状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要求。其中,离婚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现住址;

(二)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离婚诉讼随即开始。

三、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应该起诉哪个法院?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情况下,以“原告是被告”为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被追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被告人被劳动教养的;

被告被监禁。

(5)配偶是军人(非文职),本人不是军人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配偶是文职军人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绍,你应该知道,起诉离婚还是有很多条件的。比如你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上是法网边肖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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