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这主要是基于女方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胎儿生长发育等因素。
2.《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禁止离婚并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情分析,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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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这主要是基于女方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胎儿生长发育等因素。
2.《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禁止离婚并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情分析,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