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调查取证规定,离婚官司调查取证

离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自愿离婚,一种是男女一方坚持离婚。由于离婚情况不同,判决离婚有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我国《民法典》、《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手续。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应当要求当事人进一步询问离婚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经过慎重考虑,双方仍坚持离婚。发现双方自愿离婚,没有强迫、欺骗等违法行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应当即时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不经有关部门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也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离婚;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就不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当事人必须服从上一级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没有意见,过了上诉期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判决就成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遵守。婚姻调查、婚姻调查和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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