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平等享有http )//1008.cn/共同财产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义务。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原则:既可以按财产份额给予妇女适当的多点,也可以将财产种类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分配给妇女。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是列人夫妇共同财产,请参阅分割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的,应当尽量分成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的,应当尽量满足个人的专业或者职业需求,以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夫妻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合法获得的个人财产,不是国家财产。
5、给予补偿原则:一般来说,谁抚养孩子,分割财产的,可以适当向谁倾斜。
6、无过错方照顾原则:夫妻感情因一方过错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收益,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收益。
4、通过继承或者赠与获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接受遗产继承和赠与获得的财产。 继承遗产的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被实际占有,但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5、其他应当归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支付军人名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存续期间部分夫妻应当共用。
综上所述,绝大多数离婚案件都涉及财产分割纠纷,这关系到自身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摩擦也很普遍。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定的原则。 一方有法定过失的,可以少分,对于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男女都有平等的分割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