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用有哪些项目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缴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 诉讼费用中的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应当支付的费用,诉讼中的其他费用是当事人应当支付的费用。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日期:20070401)》,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费用如下

1、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估价师、翻译、会计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加班费。

2、案件受理费如下。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被裁定不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不受理、驳回起诉,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支付申请费:

(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保全措施申请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5、证人、估价师、翻译、会计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加班工资,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领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支付工本费。

6、离婚案件支付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不另行缴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7、申请费分别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制作依法裁定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制作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海外仲裁机构裁定的,依照下列标准

1 .有执行额或价额的,每笔支付50元至500元。

2 .执行金额或价格不超过1万元的,配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0万元至500万元以上部分,按1%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3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本款规定的标准支付申请费,不再支付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财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或者与财产金额无关的? 支付30元; 1000元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支付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缴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缴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交400元零件。

8、以调解方式终止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支付案件受理费。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支付案件受理费。

10、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有关本案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支付案件受理费。

11、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金额,案件受理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额计算再交付。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额计算退款。

12、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第二天起7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在提起反诉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天起7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在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时提前提出。 双方当事人上诉时,分别提前提出。 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内预缴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七日内预缴。

申请费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缴。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诉讼费提出司法救济申请或者司法救济申请得到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13、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诉讼中止、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重新开始诉讼、执行的,不再支付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14、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受理起诉、驳回的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15、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16、民事案件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许可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承担。

17、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额的,减少请求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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