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分割离婚夫妻共同所有权的问题很少见,但面对这种抽象财产分割的问题,如何解决呢? 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现在找律师编辑,下面就上述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希望有助于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夫妻对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公司股份也不例外。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及公司股权离婚分割的,可以分为几种方式。
)1)公司所有权归一方,出资向另一方购买下一半股权,实际分割的,根据夫妻更有经营能力的一方取得公司经营权。
)夫妻各自持股,共同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和分红,夫妻协商一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转让登记。
)3)夫妻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案件时应当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股东不同意另一方转让股份的,应当购买该部分股份,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份。
)4)夫妻不希望取得公司所有权的,也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或拍卖。 关于拍卖所得现金请参阅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夫妻同意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部分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给予分割过半数股东转让或者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前款规定的用于证明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的司法解释((二)对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 ) ) ) )。
第七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作为共同财产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这部分共同财产已成为公司财产归公司所有,离婚时直接分割夫妻协商,非公司股东一方获得相应出资额同意成为股东的,由人民法院作公司法解释该当事人不希望出资额成为股东的,可以对公司现有净资产进行评估。 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按照夫妻一方出资比例计算相应净资产价值,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由出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应得的款项或财产。 评估费用由主张评估的一方预付,或双方各预付一半。 当事人不愿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这部分共同财产。
以上是我们离婚夫妇共同所有权如何分割的法律解答。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在我们的分割离婚夫妻共同所有权问题上,要么采取价格补偿方式,要么改变价格,变成分割或每人一半。 总之,必须坚持有利于经营、生产的原则。 如果对此有疑问,请咨询律师。 尽快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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