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结婚时,有男性向女性支付彩礼的习惯。 而且,在男女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日常交往中,双方肯定会有以表达自己心情等为目的,赠送对方财物的行为。 那么夫妻离婚时,彩礼怎么处理? 本文将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彩礼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未结结婚赠与的财产如何处理
婚前给付财产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按照习俗,一方支付另一方的款项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是彩礼
2、一方向对方赠送贵重物品和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宅、银饰品等,一般婚前赠送财产
3、互赠小额款项、礼品、衣物,属于双方礼节性往来。
以上三类婚前支付的财产,因双方未结婚发生纠纷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赠送彩礼的行为,可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有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 双方订立的,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归赠与人所有。 如果不能结婚,赠与行为就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赠与人。 婚前确有彩礼合理支出的,应酌情返还。
2、当地没有送礼的习惯,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婚前向另一方赠送贵重物品或生产生活资料的,应当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有条件赠与。
3、一方或双方自愿赠送礼品、衣服等,是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送处理。
男女双方恋爱、婚姻关系稳定时,即使发生财产往来,当事人一般也不能留下证据。 当双方关系破裂、财产成为政治焦点时,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缺乏对自己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