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协议离婚了财产分配不公还可以起诉吗

夫妻协商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但自身涉及的财产较多的,也可以单独签订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这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利益,所以必须注意审查其内容。 那离婚财产分割如果协议不当,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详情请在下面确认。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http(//1008.cn/)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对财产http(//1008.cn/)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翻案,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不公平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且在一年内被起诉时,法院才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变更或撤销。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婚姻法》各项法律规范中,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http//1008.cn/中,是夫妻平等享有http//1008.cn/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地给予妇女更多的好处,也可以将财产种类即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分配给妇女。 毕竟,由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影响下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离婚后的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弱于男性,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 此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http。 //1008.cn/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不应当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的,对需要该生产资料并应当尽可能分给能够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的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的,物不可分割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作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配人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http//1008.cn/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http//1008.cn/,以http//1008.cn/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需要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受到一定限制,在离婚后一年内。 超过规定时效的,法院不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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