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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选择离婚,必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包括对不动产的分割。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财产权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 因此,需要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那么? 离婚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有什么费用? 一起用以下文章理解吧。
一、离婚不动产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房地产过户准备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地产证书(有共享证书的,包括共享证书);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房地产过户手续
准备了不动产名义变更所需的资料。 现在开始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
1、去交易中心画画
2、向房屋管理局办理免税契税申请;
3、办理财产出售登记手续并交纳注册费;
4、取证。
以上是离婚房产过户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
二.离婚房产过户费用
(一)税类:
1、契税:
已离婚房产过户是否征收契税,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为分割或归属方的,不征收契税。 原夫妻一方拥有的不动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二)手续费类: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户80元缴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户550元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每户40元支付注册费。
2、转让手续费:房屋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转让双方各承担50%;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缴纳,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工程费: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向免收证书工程费的一个以上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册证书,按每本10元支付证书工本费。
4、土地登记费(图纸资料费)权利人按津价房地[2005]438号、津国土房财[2006]1272号、津政发[1991]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
双方离婚后,可以凭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离婚过户费用较低,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和登记费即可。 因过户引起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离婚时办理房产过户时无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