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那么,如果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以下向律师编辑详细介绍。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寡和期限长短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后,如果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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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按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父亲生活:
(一)患有慢性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服从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的。
2、父母双方商定2岁以下子女与父亲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许可。
3、对二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接受不孕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但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当与子女共同生活。
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要求子女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子女孙子女的,应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的,准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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