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规

中国的婚礼,是指婚前男方要向女方行一定的彩礼,在实践中经常就彩礼的归属发生纠纷,有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那么返还离婚彩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找律师编辑介绍如下。 详情请参阅以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一条件的规定表明人民法院正式明确规定了如何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处理彩礼纠纷问题。

离婚仪式的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接受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彩礼返还的条件之一。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的困难”呢? 《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据此,“生活困难”应该是指绝对的困难,而不是相对的困难。 《解释(二)》对第10条中“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与上述解释一致。 也就是说,所谓绝对的困难,就是实际的困难。 因为,发放彩礼后,其生活不能靠自己的力量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发放彩礼前相比,财产丧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变得困难。 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很差,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仍依赖单位给予经济帮助,但发放彩礼后生活将更加困难。 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应该认为是“因发放彩礼而生活困难”的状况。

如果索要彩礼金、首饰金等,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三条。 “禁止承担、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通过结婚索取财产。 》中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产。

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简《解释(二)》 )对彩礼纠纷问题的处理办法作了特别规定。

《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以上内容整理提供给律师主编,主编离婚时要求彩礼返还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必须符合上述彩礼返还的条件,不符合条件才能得到法院支持,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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