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有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婚姻法》各项法律规范中,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http//1008.cn/中,是夫妻平等享有http//1008.cn/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地给予妇女更多的好处,也可以将财产种类即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分配给妇女。 毕竟,由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影响下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离婚后的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弱于男性,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 此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http。 //1008.cn/

(三)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不应当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的,对需要该生产资料并应当尽可能分给能够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的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的,物不可分割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作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配人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http//1008.cn/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http//1008.cn/,以http//1008.cn/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不离婚能不能分割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重要的理由如下。

1、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浪费夫妻沟通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行为;

2、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有关医疗费的。

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不能仅仅从一般意义上要求生活消费、经营支出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不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http://1008.cn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所以原则上夫妻不离婚,实际上不能主张共同财产,但如果有重大理由,不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在未离婚之前,http 当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由离婚夫妇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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