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前签订离婚协议有效吗法院

现在社会上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夫妇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选择结束婚姻关系。 离婚不仅涉及夫妻双方,而且涉及一个家庭,离婚需要经过法定正规程序生效,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签订离婚协议书。 那么,在起诉离婚之前签订离婚协议有效吗? 接下来由编辑来介绍。

一.诉讼离婚

1、定义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之间关于离婚或有无财产的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不能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经审理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2、诉外调解

诉讼调解,又称预调解、行政调解,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通过有关部门调解。 本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备程序,既不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备程序。 结婚当事人可以经由诉讼以外的调解程序,自由决定经由哪个机构进行调解。 诉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此,诉讼外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制调解。

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有一定了解,可以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发挥积极作用。 另外,诉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审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不会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可以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感情,容易被当事人接受,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促进离婚协议

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

(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经调解,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当事人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有关问题达成一致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离婚前签订离婚协议有效吗

关于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普遍认为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才能生效,但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围绕着这种前离婚协议,也就是男女双方在协商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书面离婚协议。

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方或双方反悔,无法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正式离婚登记手续,双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在当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同案不同的判决,严重危害了我国法制的权威,当事人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证。 必须慎重对待。

综上所述,在起诉离婚之前签订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因此,男女双方必须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签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对孩子的未来有很大的影响。 所以,结婚并不容易。 然后,珍惜。 以上在起诉离婚之前签订离婚协议有效吗? 这是关于这个问题的介绍。 希望能帮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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