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有时会为了逃避债务而离婚,通过将财产返还给一方,将债务返还给另一方来逃避债务,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不是合法的吗? 请阅读并理解以下文章。
法院在实际处理夫妻离婚债务的过程中,一般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和债务分担。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是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由双方协商偿还。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有些夫妇因为不想偿还债务而逃避债务。 他们假借离婚之名,通过协商调解,打着“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大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给对方和子女,主动承担全部债务。 这样夫妻一旦离婚,负担债务的一方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 要说为什么,那是因为他没有偿还能力。
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隐瞒债务等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禁止规定,是无效民事行为。 离婚时债务的非法处理行为,规避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离婚过程中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行为,也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双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关于避免离婚导致的债务不履行的分析,这次请律师的主编整理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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