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具备那些条件财产如何分割的

一、离婚必须具备那些条件的财产如何使用分割

(一)当事人应当是合法夫妻,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以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 不包括未婚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关系,也不包括未登记结婚的“事实婚姻”男女双方。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应当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有一致的离婚意愿。 这种意志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 非因对方或第三方的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形成的,应当一致,而不是存在应当自主制定的分歧。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妥善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妥善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 婚姻关系当事人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并作出妥善处理,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四)财产的分割

现行的《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并通过列举式和概括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http://1008 . 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二.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婚姻法》各项法律规范中,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http//1008.cn/中,是夫妻平等享有http//1008.cn/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地给予妇女更多的好处,也可以将财产种类即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分配给妇女。 毕竟,由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影响下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离婚后的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弱于男性,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 此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http。 //1008.cn/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不应当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的,对需要该生产资料并应当尽可能分给能够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的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的,物不可分割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作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配人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http//1008.cn/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http//1008.cn/,以http//1008.cn/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夫妻想要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和财产的分割,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这样,双方的利益就有了保障,婚姻法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对谁错,只要双方协商,双方就不会发生纠纷。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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