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如果女性不幸遭遇家庭暴力,很多人往往会选择提起离婚诉讼。 说到离婚,一定会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 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有影响吗? 这个问题,请律师主编做了以下详细的解答。 希望能消除大家的疑问。
一.家庭暴力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四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失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行为人的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加害人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例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行为人的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加害人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失。
因此,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对离婚财产执行分割时有影响,一般为少数或有区别,当然受害人也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赔偿精神损害。
二、离婚产生的HTTP分析://1008.cn/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婚姻法》各项法律规范中,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http//1008.cn/中,是夫妻平等享有http//1008.cn/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地给予妇女更多的好处,也可以将财产种类即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分配给妇女。 毕竟,由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影响下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离婚后的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弱于男性,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 此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是列人夫妇共同财产,请参阅分割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不应当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的,对需要该生产资料并应当尽可能分给能够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的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的,物可分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前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http//1008.cn/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得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http//1008.cn/,不得以http//1008.cn/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般夫妻离婚时,财产按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如有家庭暴力,可以认定有过错,也可以不分财产。 如果有疑问的话,可以打电话咨询律师网站上的专业律师,请他们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