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各种因素无法继续生活,选择离婚结束关系时。 因为有孩子,所以那个孩子跟着一方生活,另一方拥有探视权等一些权力。
那么探视权是什么,离婚协议探视权是什么? 这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就按照小编一起讨论吧。
一.我国离婚协议的探望权是什么
离婚协议探望权,又称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权与未成年子女见面、联系、探视、交往、短期共同生活。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如果没有探视权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负责协助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依照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不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协助他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子女的人身、人身
据此,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绝执行的一方可能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其实,离婚后,不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的父母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是父母的权力,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一样重要。 夫妻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本来就很大,夫妻为了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视权,确实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我国有关于子女探视权的法律规定,不仅保障夫妻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而且也保障子女能健康成长。 离婚协议探望权的规定可以作出相应的条例规定和约束,保障权利运行,保障自身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