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的归属法律规定

在中国的一些地方,结婚彩礼是一种风俗习惯。 但如果夫妻婚姻关系只持续了很短时间,彩礼的归属问题就成了争论的问题。 那么夫妻离婚后的彩礼怎么办? 应该归哪个? 关于彩礼的几个法律问题是什么? 请律师编辑回答。

一.彩礼归属

1 .解决彩礼纠纷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发放彩礼后,未建立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退还彩礼; 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退还(部分特殊情况除外); 按习俗举行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退还。

2 .婚前支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发放彩礼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放人要求返还发放的,不予支持。 因为此时,夫妻仍作为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请求的,法院准予离婚的,根据情况可以请求是否支持返还彩礼的判决不允许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 .当地确实有婚前发放彩礼的习惯。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较不发达地区,人们结婚往往是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 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风俗,就谈不上发放彩礼的问题。 对不属于彩礼的、在男女交往期间进行的给付金如何处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性质,由法院依法处理。

4 .应区分当事人在彩礼给付时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说,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迫于当地行情和社会压力而被迫给付的,完全自愿给付、无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无特殊规定一般不支持彩礼返还请求。

5 .发放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实际上没有在一起生活。 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申请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间互相扶助、共同生活的经验,实质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 .对彩礼的给付、收受主体应予以广泛解释。

在实践中,发放彩礼并不是简单的男女双方之间的事,往往涉及两个家庭之间的交往。 对彩礼的给付人和受益人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拟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还应当包括各自的亲属。 在现实生活中,彩礼多付给女方老家,很少真正用于男女结婚,彩礼往往是全家人共同财产支付,也是全家人共同举债。 考虑到这些具体情况,对提供者主体和接受者主体两者进行限制性解释,不利于此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 .婚前补助使领取者生活困难。

这是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况。 生活的困难有绝对的,也有相对的,绝对的困难是其生活不能靠自己的力量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相对困难是发放彩礼导致生活前后差距拉大,相对于原有的生活条件变得困难。 司法解释的本意规定为前者的含义,即绝对困难。

8 .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权利受到侵害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因此,这种纠纷的起算存在以下情况。双方没有订立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立即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方拒绝返还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开始; 双方提出婚姻申请的,自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并计算诉讼时效。

介绍了夫妻结婚超过一年未离婚时彩礼的处理情况。 彩礼是婚前财产,其归属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别。 在具体案件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机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彩礼的最终归属。 找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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