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之间关于离婚或有无财产的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不能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经审理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离婚诉讼事实上夫妻双方一方单独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的,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一是调解离婚。 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批准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离婚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针对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离婚判决。
诉讼离婚需要法官做出离婚判决,届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那么,诉讼离婚的判决条件是什么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犯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夫妻感情破裂情况。
二.一方在服刑期间能否起诉离婚
离婚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因此,如果配偶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有权离婚。 只是,这个时候怎么提起离婚诉讼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失踪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的诉讼
4、对被监禁人员的诉讼。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被判处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采取强制教育措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夫妻离婚时可以选择协商方式或诉讼方式。 这需要根据情况进行选择。 当然,无论是哪种方式的离婚,只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最终都不能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离婚的原因,《刑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最终需要提供证据表明夫妻间的感情完全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