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求证据支持离婚请求的判决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
1、从分居时间——来看,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多了。
2、看婚前是否有精神病隐瞒。 ——隐瞒精神病,但婚后未愈,或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或长期未愈。
3、查看是否有犯罪行为——方依法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查看有无禁止性婚姻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婚姻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二)证明对方有错
1、重婚、与他人同居证明——提交与上述行为有关的照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证明——提交公安机关警察自首证据、法医学鉴定、证人。
3、提交赌博、毒品等恶习不断改掉的证明——居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交相关处罚决定或者判决书。
二、要求支持孩子自己抚养的证据
(一)抚养费证明——提交自己的收入证明
(二)监护权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供有利于获得监护权的相关证据。
1、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应当提供有关子女本人愿意跟随父亲或者与母亲生活的证据。
2、2岁以下儿童一般随母后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方共同生活: 如:母亲长期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 或者妈妈因为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和妈妈一起生活。
3、对2岁以上10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况可以获得监护权的证明理由: (一)接受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随着其生活时间的延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对方长期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儿童共同生活的。 )5)孩子与自己的父母一起生活多年,自己的父母有能力要求并帮助孩子照顾孙子孙女。
三、依法取得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夫妻财产不动产、存款、公司股份、股份、车、债权、住房公积金等。 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他方财产的证据的:
1 .双方提交财产约定书——。
2 .有银行存款,向法院申请调查——银行账号。
3 .有股份,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
4 .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 .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收款单。
6、以公司股权——提交本公司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证据。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了离婚方面的纠纷,在那个时候就不能协商离婚,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既然有纠纷,提起诉讼时一定有争议。 此时,为了得到有利的判决,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证据。 按照民事案件谁主张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实际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