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争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在协商离婚时,离婚双方就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已经非常困难,对孩子的监护权之争更加激烈。 在协议离婚子女监护权的争夺中,双方试图如何最大限度地获得子女监护权,但无论采取什么手段争夺监护权,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让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协商离婚子女监护权之争的法律依据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

二.具体法律依据

1、哺乳期儿童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

(一)患有慢性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服从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的。 此外,父母协商2岁以下的孩子与父亲一起生活,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可以许可。

2、哺乳期后的孩子由谁来抚养的问题。 首先要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情况作出判决。 父母双方要求服从其生活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接受不孕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妇女健康成长的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但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当与子女共同生活。

)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要求子女共同生活,但子女在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子女有能力且能帮助照顾孙子女的,子女应当由父母抚养

如果孩子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在妇女与父亲或者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此外,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可以许可。

可见,我国法律对协议离婚子女监护权之争作出了相关规定,子女监护权归属以子女健康成长为基本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在监护权争夺中,孩子的意愿非常重要,如果可能的话,鼓励父母多腾出时间和孩子相处,培养感情。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北京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分配夫妻财产?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同居者分割财产流程图,同居关系如何分财产
  • 同居期间购买房产分手后如何分割,同居关系的房产分割
  • 离婚股权分割与结婚登记时间有关系吗知乎,婚前设立的公司离婚时股权分割
  • 深圳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 深圳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深圳离婚判决书
  • 深圳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男女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